2个月内通过四级审核
社区受理并初审。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初审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办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复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复审合格材料报所在区房管部门。
区级审核。自收到复审合格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区房管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并联系区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情况。审核结果在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公示,公示期10天(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
市房管部门公示及登记。市房管部门汇总各区房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人名单后,在市房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市房管部门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相关单位在审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查单位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