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通告
为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复工复产复业复市,根据潍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鼓励设置便民摊点、群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两鼓励、三允许、两严禁”。结合潍城区实际,规范设置26处便民摊点群,鼓励和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地点和时间
二、规范管理,经营有序
(一)摊点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并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指定的摊位划线和经营时间;不准乱搭乱建;不准乱倒垃圾、乱排污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救援通道。
(二)经营业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业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且符合《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与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食品,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四)对于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城市公共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便民摊点,应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
三、服务管理,保障到位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辖区摊点设置管理、统筹规划等工作,维护临时摊点经营秩序和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文化执法等部门加强服务保障,根据工作实际,为经营业户提供便利,对违规经营、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业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新冠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202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