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从事以下活动: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三)农事活动时烧地边、地堰,农作物秸秆;
(四)在林区内严禁吸烟、点火取暖及野炊、烧烤食物、燃放孔明灯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