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传统的民俗节日“财神节”,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高密公安将继续严格执行《高密市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图源:高密公安
注: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柳河大道以东,泽安大道以南,胶河大道以西(沿胶河大道向南至康成大街,沿康成大街向西至铁路桥,沿铁路向东南至沂胶路,沿沂胶路向南至平安大道)的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用于分界的道路两侧房屋及分界道路穿行的整个村庄均属禁放区。
致高密市城区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高密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月26日实施。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高密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柳河大道以东,泽安大道以南,胶河大道以西(沿胶河大道向南至康成大街,沿康成大街向西至铁路桥,沿铁路向东南至沂胶路,沿沂胶路向南至平安大道)的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用于分界的道路两侧房屋及分界道路穿行的整个村庄均属禁放区。
二、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七、奖励举报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110。
高密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