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要求,经市统一研究确定,自2020年4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每月的15号调整为每月25号。
望广大企业离退人员周知,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障事业处
2020年4月1日
社会热点2022-10-14 04:40:12未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要求,经市统一研究确定,自2020年4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每月的15号调整为每月25号。
望广大企业离退人员周知,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
淄博高新区社会保障事业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