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汽车消费券使用规则
1.汽车消费券使用范围:领取汽车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庭乘用汽车零售、餐饮、传统零售行业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名单》的范围内用券,进行购物、餐饮、燃油等线下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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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到店消费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
3.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抵扣应付订单金额时,消费者需至少支付0.01元(如需付款100元,汽车消费券可抵扣99.99元,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扣款0.01元)。
4.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5.使用汽车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已发放的汽车消费券核销使用日期截至2022年10月10日,逾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