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
1.对在济宁市内购置新能源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汽车消费券;
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汽车消费券;
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2.对在济宁市内购置燃油家庭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汽车消费券;
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汽车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4.购置10万元以下家庭乘用车的,支付订金不低于2万元;购置10万元(含)以上家庭乘用车的,支付订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成交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