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其临时救助标准参照低保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以及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临时救助时限根据申请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考虑从暂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到恢复正常生活所需时间,按天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临时救助实行分类救助,按照遭遇情形给予不同的标准:
1.对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的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18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2.对因出现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6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3.对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罕见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12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4.对因遭遇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视困难程度,给予不高于60天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5. 同一事件只享受一级政府的临时救助,若多级政府、多个单位给予救助时,累计救助金额不得高于突发事件实际支出或180天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