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5%发放生活补贴;
2.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3.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金额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5.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130元/人·月发放;
7.残疾人两项补贴与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可同时申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项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8.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