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产业工人“聚扬”计划(2021-2025)》(扬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鼓励企业赴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给予企业5000元、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扬中市注册(经营)、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自行赴省、市外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
2.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活动前,携招聘活动行程路线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
3.企业赴省、市外招聘成效显著。
三、奖励标准
给予企业赴省外招聘活动5000元、市外招聘活动2000元一次性劳务补助。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统一申报,申报期为每年1月1日-11月30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扬中市企业招工补贴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书、赴省、市外招聘活动佐证材料等。
2.审核发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不可申报;机构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应停止发放。
3.对虚报、谎报、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责任。
4.受理部门: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1-88355071。
5.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