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2021年7月27日,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二、具体规定
(1)凡7月17日以来,有宿迁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解除隔离后必须开展 7 天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即日起,凡7月17日以来有宿迁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含有该证明的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仍在我市旅居,必须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