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此外,公办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