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在我市缴纳公积金的职工,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且应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可在网上申请提取公积金业务,公积金中心采取留置审查方式办理。
2. 职工一次性只可提取有效文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相关发票】批准当月(含)前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费用,且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保留10元。
3. 若提取后需要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次贷款,账户余额需保留6倍月缴存额,二次贷款,账户余额需保留12倍月缴存额。如提取公积金后,账户余额不满足上述规定的,需将提取的公积金复缴,达到上述规定的账户余额标准后,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若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在本市缴存未满2年的,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请先向公积金贷款办理点咨询后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4. 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5. 购买60平米以内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采取材料留置审查方式,原则上职工应将户籍关系迁入所购房屋并居住三个月以上,并提供居住期间水、电费发票证明。所购房屋在一年内重复交易的,不得申请提取公积金。
咨询电话
公积金热线:0511-12329
镇江公积金中心网络客户服务部:0511-85212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