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比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用人单位按行业划分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如下:
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建筑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工程总造价的0.9‰。
二、缴费基数
镇江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本行业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对象
单位缴交
镇江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
注意事项
企业在购买社保后,社保征收部门会在公司的社保缴费账户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