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江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停车管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城市交通面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镇江新区机动车停放管理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
二、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在以下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魏家墩路等16条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1、魏家墩路(魏家墩支路口—罗家路口);
2、魏家墩支路(扬子江路口—港南路口);
3、北山路(平昌路口—临江西路口);
4、松林山路(金港大道路口—临江西路口);
5、柳湖路(兴港东路口—东方路口);
6、兴港东路(圌山路口—港中路口);
7、烟墩山路(临江东路口—金港大道路口);
8、圌中路(港中路口—港口路口);
9、圌山路(韩桥路口—兴港东路口);
10、宜侯路(周章路口—烟墩山路口);
11、郁金香路(宜侯路口—赵声路口);
12、青龙山路(金港大道路口—临江西路口);
13、谷阳路(星卯路口—纬六路口);
14、银山东路全线;
15、许家路全线;
16、景家湾路全线。
四、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