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有效减少尾气排放污染,全面提升镇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运输用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公通〔2020〕3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拖拉机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二、禁止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国省道和城区道路行驶。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镇江市公安局
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