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源头管控,高速公路出口及国省道市际入口(相邻县为低风险地区的,不设查控点)、火车站保留疫情防控交通查控点,入镇时出示入镇码并检测体温,符合规定正常放行,不符合规定须履行相关程序,体温异常者按流程实施隔离检测措施。
2、取消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查控点,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保证车辆和人员通行不受限制。
3、快速有序恢复城乡公交班线、包车客运和本地区道路客货运服务,继续做好车站、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工作,做到勤消毒、多通风、常清扫。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人员、生活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依规定优先保障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