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金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金华市商务局。具体步骤:
(一)企业申报: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提交资料: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金华市商务局。
(三)市级审核:金华市商务局组织市商业联合会等有关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金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媒体公示:金华市商务局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金华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金华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
(七)结果公布:拟认定为“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金华市商务局认定为“金华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