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特殊药品范围

社会热点2022-10-17 21:49:36未知

金华市特殊药品范围

  第一类:《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第二类: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大病药品”)。

  第三类:《药品目录》中纳入我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的原(协议期满)谈判药品。

  第四类:《药品目录》中原大病药品。

  第五类:《药品目录》中原浙江省谈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金华市特殊药品名单:http://ybj.jinhua.gov.cn/picture/old/P020200324535237086858.doc

本文标签: ,药品  ,目录  ,大病  ,中原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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