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及外地户籍来我市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贷款金额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 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 万元。
3.贷款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以通过“温暖淄博人社”微信小程序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功能提交申请;也可以向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二)桓台县就业人才中心和经办银行在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后及时对创业人员经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及还款能力,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借款人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三)经办银行结合信贷原则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对其中符合要求的借款人签订反担保协议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放贷手续。
4.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5.贷款利率
经办银行对创业人员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个基点。
6.贷款贴息及申请程序
(1)贴息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贴息期限
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3)贴息申请程序
借款人新获得担保贷款后,由经办银行按季计算贴息并向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审核贴息资格后按照“无形认证、政策找人”的方法,无需借款人申请,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借款人。
7.注意事项
(1)此项贷款需要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由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
(2)对贷款期间重新就业及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