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经区防控办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重点人员线索
1.凡提供“居家健康观察人员在健康管理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2.凡提供“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按《工作提示》实施管控措施的来越返越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500元。
3.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和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800元。
4.提供以上信息后,经核酸检测确认为阳性人员的追加奖励5000元。
(二)重点场所线索
5.凡提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放的公共场所”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6.凡提供“在各类退热药品禁售期间存在销售(含网络销售)行为的零售药店”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7.凡提供“违反防疫规定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体性聚集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8.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线索提供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属地镇街举报电话(附件),或其他途径向属地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线索内容须包括被举报对象姓名、手机号码、工作单位、住所地址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项等详细情况。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线索提供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一经查实,公安部门将从严打击。
2.接报后属地镇街要进行实地查证,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属地镇街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可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3.同一线索,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线索的,只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一人向多个镇街举报同一对象的,由被举报人所在镇街负责核实确认,不重复给予奖励。
4.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
5.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由区防控办负责解释说明。
四、整改闭环
各镇街在查实举报线索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区防控办另行通告。
戮力同心,越城可期。让我们行动起来,继续保持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自我防护,戴口罩,少聚集,非必要不离绍,同时奉劝属于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的亲朋好友近期不赴绍,并肩战“疫”,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电话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