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200-300户)

社会热点2022-10-20 01:32:51佚名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 200-300户)

  《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系统。2021年4月底前,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社会动员全覆盖、管理责任人全覆盖。12月底前,全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达到1000吨/日以上,60%以上镇(街道)达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街镇”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制度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协调机制及议事工作规则,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全力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落实镇(街道)、村(居)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完善镇(街道)、村(居)、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党员带头先行,鼓励居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委组织部)

  3.融入社区治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整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和路长发现机制,加大对居住区、街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及反馈机制,采取适当方式表扬和激励垃圾分类成效突出的居民,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完善配套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修)订、细化一批配套制度措施,保障《条例》施行。市城管部门负责制定设施配置标准、操作指南、监督管理及考核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城管部门负责联合制发物业企业落实《条例》的相关意见;市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学校教育制度;市商务部门、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制定旅馆行业、餐饮行业垃圾减量工作措施;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快递业绿色包装相关制度;其他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二)优化设施设备。

  5.完善前端投放。3月15日前,各区县组织镇(街道)、社区(村)全面开展“是否有分类投放设施”“分类投放设施是否足够”“分类投放设施标识是否正确”的“三个是否”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4月10日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按标准配置居住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根据《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系统》规定,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辨别并投放。推动各类场所具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能力,做到“专桶专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6.配齐中端收运车辆。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要求,配齐分类垃圾驳运、运输车辆,规范车辆标识,严禁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7.签订收运协议。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运单位,有序衔接各类垃圾收运时间与频次,依法签订收运协议。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收运时间,并建立管理台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8.健全收运网络。科学制定辖区内四类垃圾的收运路线以及“分散转运”“直收直运”的分类运输模式,因地制宜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问题,试点推进“公交式”厨余垃圾收运网络建设,在商业街区、街巷等探索实施“音乐专线”收运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9.加强再生资源回收。按照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关规定,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利用小型转运站、环卫设施等闲置空间中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再生资源。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探索流动回收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内设置固定交投点,实现居住区便捷交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

  10.确保有害垃圾应收尽收。以社区为单位,加快完善家庭源有害垃圾的投放设施设置,优化农药包装物的回收点位布局,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推进有害垃圾及农药包装物的有效回收与无害化处理。巩固每月第一周为“有害垃圾宣传收集周”的相关制度,加强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之间的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11.推行收运智能监控。组织搭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平台,逐步推动环卫收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及时掌握收运车辆行驶轨迹,监控各类垃圾日常清运情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科学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增强末端处理能力。2021年年底前,确保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投运,新增600吨/日集中处理能力;推进500吨/日商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动新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按照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摸排本市已有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现状,具备条件的,按标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3.推进其他固废处置。加快推动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的分流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避免混入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营造社会氛围。

  14.搞好入户动员。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工作网格,按户数印制宣传品,确保完成每条街巷、每个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争不遗漏一个商户、一户居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5.拓宽媒体渠道。市城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宣传方案,组织市属媒体以及各类融媒体平台采取集中采访报道、图文解读、专家点评、新闻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对《条例》内容和源头减量、低碳生活方式等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工作举措、取得成效、成功经验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曝光作用,对违反《条例》行为予以曝光,对执法部门查处的违反《条例》的案件予以报道,切实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济南广播电视台、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16.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户外广告、电子大屏、移动电视、宣传栏等载体,集中刊播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倡议和公益广告。城管部门负责协调各类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电子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标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督导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开展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宣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龙奥大厦内部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7.动员志愿服务。各区县至少成立一支宣讲队,开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户、进企业”的“五进”宣讲活动。各镇(街道)推动社区(村)发动党员、居民、社会组织等组建志愿者督导队伍,督导小区、单位、沿街商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动员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相关志愿者服务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主题志愿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发动巡访团、“拍客团”、“啄木鸟”等群众队伍,广泛吸纳热心市民,充实志愿者队伍。(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8.强化学校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编写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教育读本,着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标准,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推动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城管局)

  19.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按照我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严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监管,推广塑料制品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

  20.推动源头减量。引导寄递企业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量,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倡导“绿色低耗、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加大净菜进城工作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净菜在标准化菜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上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倡导全市住宿、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打造模范单位。

  21.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投放。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主动联系社区、带动家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考核范畴。(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推动其他场所分类工作。旅游景点、公园、商超、火车、地铁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鼓励根据场所特色设置标识明晰、少而精的创意分类投放桶,安排人员对所属分类设施实施巡检,及时制止错误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23.开展模范创建活动。出台“达标街镇”考核标准,强化对居住区、单位以及沿街商铺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检查考核,2021年年底前,全市“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开展“十百千”模范引领创建活动,评选模范镇(街道)10个,模范社区、行政村各100个,模范小区(单位)1000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加大对前端分类投放环节的督导力度,加强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环节的监管,重点强化对厨余垃圾投放精准度的监管检查。

  (二)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经营性餐饮单位餐厨垃圾收运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开展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落实,加大资金投入,特别要向投放桶(亭、房)、转运站、源头督导及低值回收物利用等方面的投入倾斜,对生活垃圾分类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和确有实效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市城管部门认真监审垃圾收运成本,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城管部门,根据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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