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原文

社会热点2022-03-29 00:17:20未知

《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原文

关于《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和结构不断优化,提升人口集聚水平,根据《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溧委办发〔2021〕24号),结合我区实际,经溧水区人民政府同意,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实施细则》(溧政办发〔2021〕6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试行)》(溧委办发〔2021〕24号。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进人口集聚倍增工程,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集聚人口40万人。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鼓励大学生来溧实习(见习)。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每年开发不少于1万个大学生实习(见习)岗位,其中机关事业和国企单位不少于2000个。大学生来溧实习(见习)期间免费提供食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团区委、各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各国资平台)

  1、申请对象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均可参加就业实习(见习)。

  2、操作流程

  (1)开发实习(见习)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开发本部门实习(见习)岗位;开发区、各镇街负责动员组织区域内企业开发实习(见习)岗位。

  (2)对接高校资源。团区委牵头对接高校,通过开展“万名大学生看溧水”等活动,加强与高校对接,组织大学生来溧实习(见习)。

  (3)落实人岗匹配。坚持用人单位和学员双向自主选择原则,区人社局牵头落实大学生来溧实习(见习)岗位。

  (4)后勤保障。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习(见习)的,住宿由区统一安排,用餐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在企业实习(见习)的,食宿由开发区、各镇街负责解决。实习期在6月内,见习期在3-12个月内的,予以食宿保障。

  (联系人:区人社局孙敏,联系电话:57207066)

  (二)加大与院校合作力度。推动区内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联合办学,培育技能人才。学校培育的技能人才毕业后,在合作企业稳定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4000元的技能人才培育补贴。加强校地合作,在各类院校设立“引才工作站”,工作站推荐毕业生来溧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1、校企合作办学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细则

  (1)补贴对象:绩效评价为A、B类工业企业。

  (2)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申报时需一并提交)

  ①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合作,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进行订单式培养;

  ②学员有正式学籍(花名册);

  ③学员取得毕业证书;

  ④申报当年12月份入职学员处于参保状态。

  (3)补贴标准:给予企业4000元/人的技能人才培养补贴。

  (4)申报受理

  ①由企业进行申报,填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申请表》等材料(附表);

  ②区人社局受理并初审;

  ③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提出意见;

  ④对复审通过的企业,报区财政局发放补贴。

  (5)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学员毕业入职后的次年1月份提出申请。

  (联系人:区人社局薛代芳,联系电话:57207372)

  2、推荐就业奖励细则

  (1)补贴对象。与我区开展校地合作,设立“引才工作站”的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功推荐本校应届毕业生来我区企业就业的,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2)补贴标准。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各类企业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给予院校1000元/人推荐就业奖励。推荐就业奖励同一人只可奖励一次。

  (3)申领和支付。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院校,在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按其成功推荐就业的人数,提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南京市溧水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院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三)提供新增大学生就业补助。大学生在溧稳定就业且首次参保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其中“双一流”高校或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标准提高到30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1、申请条件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补助资金一次性享受,不可重复申请。

  2、申请流程

  大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用人单位将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开发区、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开发区、各镇街汇总后报区人社部门复审确认。区人社部门每半年将复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报区财政局并申请资金发放。

  3、申请时间

  满足条件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随时向开发区、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申请资料

  用人单位填报《南京市溧水区新增大学生就业补助申报花名册》,其中“双一流”高校或硕士以上学历另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各镇(街)对材料初审并汇总上报。

  (联系人:区人社局郑启洲,联系电话:57207080)

  (四)强化大学生创业扶持。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大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估可获得10—50万元无偿资助和10—3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1、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1)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创业大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奖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2)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或“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项目,获得特等奖,且一年内落地溧水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二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三等奖的,给予10万元的项目资助。年度内成功申报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

  (3)同一项目、同一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

  (4)获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含“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同时入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金额不同,享受最高资助,不可同时享受。

  (5)项目资助按三年发放,前两年分别发放资助金额的25%,最后一年发放资助资金的50%。如申报项目在三年内,迁出溧水则停止项目资助。

  2、项目资助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按年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在每年的3月20日前、9月20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承诺书》;

  ②《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申请表》;

  ③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奖证书、“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比赛获奖证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获评文件等;

  ④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

  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等材料。

  (2)审核:区人社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进行下列处理:

  ①受理:经审核,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与内容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完备的,予以受理;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与内容仍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②审核:核查申报创业项目的获奖证书、获评文件是否真实,以及承诺书、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核实企业是否变更法人、是否迁出溧水;通过《企业完税证明》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纳税。

  ③核拨: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区财政局按照比例分三年拨付至申报创业项目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外地劳动力来溧稳定就业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1、补贴对象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开展职业中介活动,成功介绍外来务工人员来溧就业的,给予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奖励。

  2、补贴标准

  为用人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介绍外来务工人员来溧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给予500元/人推荐奖励。推荐奖励同一人只可奖励一次。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区,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3、申领和支付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在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按其成功推荐就业的人数,提出就业推荐奖励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机构申请就业推荐奖励承诺书》《南京市溧水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补贴花名册。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进行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六)推进区域劳务协作。鼓励全国各劳务输出地与我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共建劳务基地。劳务基地为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劳务基地建设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1、补贴对象

  与我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各地劳务基地输送劳动力来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给予劳务基地建设运营补助。

  2、补贴标准

  为用人单位(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除外)输送劳动力来溧实现稳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人运营补助。劳务基地建设运营补助同一人只可补助一次。

  3、申领和支付

  符合申报条件的劳务基地,每季度首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按其成功输送就业的人数,提出劳务基地建设运营补助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南京市溧水区劳务基地建设运营补助申请表》、补贴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补贴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七)加强与知名招聘网站合作。政府出资在国内知名招聘网站开设溧水企业招聘专区,通过举办线上招聘专场、云招聘、云面试等方式免费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开发区、各镇街)

  操作流程:

  1、通过招投标确定合作网站;

  2、与合作网站洽谈合作事项,包括合作内容、经费、形式等;

  3、在合作网站设立溧水招聘专区,区内企业有招工需求的,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通过合作网站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联系人:区人社局陈传祥,联系电话:57207091)

  (八)加快建设工业邻里中心。为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支持开发区、各镇街、国资平台在产业集中区配套建设工业邻里中心,其中的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房产局、城建局、开发区、各镇街、各国资平台)

  具体操作方式:开发区、各镇街、国资平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配套建设工业邻里中心,拟订具体的规划建设方案,区里召开专题会议,“一事一议”研究。

  (联系人:区人社局卢国荣,联系电话:57207060)

  (九)优化外来人口购房服务。外来人口在溧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住房,满足专科以上学历(含初级职称、高级工)或缴纳社保(个税)满2年的,可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初级职称,高级工)外来人口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房产局、财政局、溧水规划资源分局、开发区、各镇街)

  1、人才购房服务

  (1)申请条件(同时符合条件)

  ①F类人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为非南京户籍,且在南京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③与在溧登记注册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2)申请流程

  ①线上申请流程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的系统直接发送电子人才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享受优先购房。

  操作步骤:打开“我的南京”APP—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②线下申请流程

  a.由企业统一申请,填写《溧水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申请表》并附人才资格等附件材料,报企业所在开发区、镇街;

  b.开发区、镇街受理并初审,报区人社部门对人才资格审核;

  c.区人社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在宁房产情况审核,房产部门牵头汇总人才名单,并帮助人才在溧购房时享受优先选房。

   2、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同时符合条件)

  ①企业注册人才安居成功,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满1年;

  ②符合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③在溧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④企业上年度在我区范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开发区、永阳街道要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其他各镇街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地方纳税留成金额50%。

  (2)申请流程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发改部门联合工信、科技、投促等部门对企业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对人才资格审核,房产部门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审核,并发放相应的购房补贴。

  操作步骤:打开“我的南京”APP—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安居申请—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联系人:区房产局陈瑞,联系电话:56225008)

  (十)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入学。外来人口在溧就业创业的,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民办普惠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外来人口子女就读学前教育

  (1)入园条件

  ①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且工作相对稳定,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园申请;

  ②处于学前教育阶段(3—6周岁),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非溧水户籍适龄幼儿。

  (2)入园流程

  ①到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根据《溧水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日程安排在溧水教育网幼儿园招生平台登记;网上登记后,依据相关幼儿园的要求,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现场审核入园资料,办理入园手续。

  ②到其他镇街就读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各镇街招生工作日程,携带“入园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各镇街幼儿园提出申请,办理入园手续。

  如果监护人在区级报名系统成功登记幼儿信息,但未能进入幼儿园现场审核或经现场审核后条件不符未被录取,幼儿家长将信息上报至区教育局托幼办(8月1日—10日期间),托幼办将根据周边幼儿园学位情况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3)监护人义务

  ①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主动与相关幼儿园和区教育局联系,送适龄幼儿入园,保证其接受学前教育;

  ②配合做好入园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联系人:区教育局朱勤,联系电话:57213267)

  2.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

  (1)入学条件

  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下同),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2)入学流程

  ①随迁到城区(含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溧水教育网登记,区教育局基教科每年组织相关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日程,集中安排时间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详见每年招生工作安排;每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②学校安排

  永阳街道: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初中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永阳新区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初中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和群力中学就读。居住在其他街镇的到相应小学初中就读。

  (3)非起始年级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人口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联系人:区教育局李晓刚,联系电话:57218556)

  四、《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本细则所指企业,指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外来人口均指溧水户籍以外的各类人口(购房政策户籍要求除外);稳定就业是指个人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来源: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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