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已上白色牌照或绿色牌照的车辆)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即2023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新国标的或上了黄色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方可上路。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
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
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
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