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拟征收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24 00:18:27佚名

2022洛阳拟征收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17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农用地25.5209公顷(其中耕地17.0834公顷、林地7.9207公顷、园地0.1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7公顷)、建设用地11.7560公顷。以上共计37.276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北至龙顾路、南至玄奘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7.2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5.5209公顷(耕地17.0834公顷、林地7.9207公顷、园地0.16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567公顷)、建设用地11.7560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12日

本文标签: ,洛阳市  ,李村  ,土地  ,拟作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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