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6月2日9时更新)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
二、对
3月5日(含)以来有上海市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松江区和青浦区;
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卢沟桥街道;
5月14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街道、海淀街道和北太平庄街道;
5月18日(含)以来有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5月21日(含)以来有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和元宝区;
5月22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和赤龙南街道、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和大社镇;
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
5月25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和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王连街道
有以上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
对上述区域以外的上海市来鄂返鄂人员,实施“3天集中隔离+7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
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
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
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