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淮南高新区将进一步加强社区管控。
1、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
凡持有淮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出行证明,各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一律予以通行。
2、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居住在高新区的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凭本单位工作证明予以通行。
3、金融机构、央企、省属企业工作人员
金融机构、央企、省属企业在高新区生活居住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将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汇总函告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加盖公章后予以通行。
4、田家庵单位工作人员
田家庵区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由田家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出具出行证明后予以通行。
5、医护媒体
原市、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医护人员、媒体等参与防疫的通行证继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