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午12时起澳门终止即时预防状态
按照行政长官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的批示,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宣布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中午十二时起,终止经第101/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宣布的即时预防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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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长官批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的评估,澳门面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社区传播及爆发的风险极高,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在澳门的传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第11/2020号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宣布自2022年6月19日凌晨一时正起,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即时预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