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就业见习办理手续: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应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向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增员申请。
二、青年就业见习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及《就业见习协议书》。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双方就业见习关系生效,见习补贴自就业见习协议生效日期开始计算。
三、解除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解除就业见习关系,应通过“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向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减员申请,并提供《解除就业见习关系协议书》。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双方就业见习关系解除,见习补贴自就业见习协议解除日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