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通 知
尊敬的参保人:
市医保中心(康定路805号)自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起恢复窗口服务。
由于目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为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保护您和中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筑牢疫情防线,市医保中心自3月21日起,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业务的,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办理现金业务(包括零星报销、个人帐户清算、综合减负等)和信访业务以外,其余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咨询、制卡制册、进度查询、交易流水查询、离休人员换证补证等)均不可进入服务大厅,由医保志愿者代为办理。
二、需进入服务大厅的办事人员,除需测量体温、出示两码(健康码和行程码)外,3月21日至27日还需要持有3月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任意一日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无法提供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办理事项可委托医保志愿者进入大厅代为办理。
三、建议您在办理业务前,可使用免洗消毒凝胶进行双手的消毒。
四、请在办理完医保业务后及时离开服务大厅,不要在服务大厅进行逗留。
五、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APP”进行医保业务的办理,如需了解和指导,请咨询医保志愿者。
六、如您有需要咨询业务,除了咨询医保志愿者外还可拨打12393医保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市医保中心特别提示:您要办理医保业务,按照“不急的事项延时办”、“急办事项网上办”、“简单事项自助办”的原则,尽可能“错时”“错峰”“无接触”进行办理。
以上措施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