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是什么?
解答:
(一)基本条件。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二)资历条件。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具备技能评价规定的资历要求,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经历,可累计为技能工作任职资历。
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满1年,或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满1年,或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应技能工作满5年,可申报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三)破格条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具有中级、副高级职称并获得纳入本市计划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或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评价认定为高级技师。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能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1人),可申请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