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家电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满足使用标准,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商家优惠优先于消费券)。同时有多种类型消费券的,系统按最优选择使用。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3.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所用消费券资金返回资金池,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4.使用消费券的订单,需同步提交发票、支付凭证、以旧换新凭证等材料至家电消费券系统备案。如有核券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再次参与消费券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