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六)
为迅速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经研究,在执行10月26日《海珠区关于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五)》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全员核酸检测和结果查验。按照“应检必检,不落一人”的要求,海珠区将组织多次全员核酸检测。各街道、社区组织辖区居民有序参加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距离,检测完毕立即离开不逗留。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商场、超市等场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全区范围内(琶洲街除外),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停止非必要流动、活动。除保障城市运行及物资货运的交通外,途经辖区中、高风险区的公交站点、地铁口暂停运行。社区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非城市保障型企业停止运营。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倡导企业居家办公。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之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四)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街道、社区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暖心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继续参照有关防疫政策执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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