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
■城乡老年人每人46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429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70元/年;
■学生儿童每人201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166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45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2960元/年,其中财政补助每人2295元/年,个人缴费每人665元/年。
二、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城乡老年人市级财政补助1915元/年,区级财政补助2375元/年;学生儿童市级财政补助602元/年,区级财政补助1063元/年;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政补助917元/年,区级财政补助1378元/年。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