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怎么举报违规吸烟?
根据禁烟条例第18条:
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调查处理。
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其他条例: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社会监督、个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并对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监测评估等控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