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赤岗街道南贤大街5、7、9、11、15、17、19号。
二、昌岗街道晓港东二马路37号,晓港东三马路22号及临建103房。
三、江海街道金穗雅园小区(除B10栋、B11栋、B12栋外)。
四、江海街道石榴岗大街北三巷4、5、6、7、8-1号,石榴岗大街北四巷7、8、9、10号,石榴岗东大街一巷1、1-2、2号。
五、官洲街道仑头南约前街1、3、6号,南约一巷2、4号,南约二巷1、2、4、6号,中约一巷2、4号,仑头街市6、7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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