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广西公安厅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所有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按照以往申领首次居民身份证的规定,群众需回到户籍地办理。对于已经在外省居住生活的办证人,过去要在户籍地和居住地之间来回跑,既要花费一笔不少的费用,也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现在,申请人只需在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节省大量的路费成本和时间成本。
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的申请,年满16周岁的公民到居住所在地就近的身份证受理窗口,带自己的证件和在南宁居住的证明,就可以申请;未满16周岁的公民,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提供本人的证件,监护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和在本市居住的证明可以申请。截至目前,广西已与内蒙古、山西、吉林、黑龙江等20个省(市、区)开通“跨省通办”,这些省份的户籍居民可以向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户籍派出所、政务大厅公安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全区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