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受理条件
(1)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
(2)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3)自行租赁场地。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
(5)不包括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补贴标准
(1)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每年 5000 元,补贴期限不超 24 个月。
(2)高校毕业生:每年 1 万元;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每年 2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 24 个月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其中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4)返乡农民工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6)营业执照。
(7)创业实体纳税材料或免税证明。
(8)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场地补贴申请。
(2)申请人到其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做首次自主创业认定。毕业 5 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困难家庭证明。
(3)申请人到将首次自主创业认定(困难家庭证明)交回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02
台安县 4850008
岫岩县 8781978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0
立山区 8772035
千山区 2313262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2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