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年满16周岁公民。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交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公安机关办证窗口提供)。
3、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及核验申请人户籍地身份信息及办理资格。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还须拍照存留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4、受理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