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分海原县辖区内高风险区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14日23时起,中卫市海原县辖区划定高风险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原县中静小区26号楼新增为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海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