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自2022年11月16日24时起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新港中路468号77栋。
2.光华小区新港西路218号。
3.新港中路344号大院(除4栋外)。
4.新港中路326号大院。
二、海幢街道
安善里2号之一、2号之二、2号之三、4号。
三、素社街道
佳大银湾A1-A4栋(东翠北街5、9、11、15号)及底商。
四、瑞宝街道
东宁大街6-8号、东宁三巷2号、东宁四巷1-3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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