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各区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注: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尊老金标准规定:
(1)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 具体发放标准以各街道实际发放为准。
资金安排和拨付政策:
(一)尊老金由各区、江北新区财政预算安排,按月拨付资金,其中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通过省专项资金给予补助。
(二)户籍在市属福利机构的特困供养人员尊老金由供养机构按月保障落实,市财政局年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