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客户经理联系方式的公告
广大热用户:
您好!为更好提升供热服务质量,近期公司对部分供热区域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所有客户经理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您也可拨打公司服务热线:0951-6088127/6088439,欢迎您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咨询供热问题。
供暖须知
供热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提前或者延长供热产生的供热成本费用,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供热单位适当补贴。
供热期间,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一般不得低于20℃,其他部位温度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