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高、中风险以外的其他区域旅居史来(返)绵人员,自抵绵之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出行。居家期间,需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使用单独卫生间;共同居住者及其本人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每日配合工作人员上门核酸采样,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村)管理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居住酒店或其他住所人员,参照此要求执行;对途径绵阳返回居住地的人员,由属地查验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出发地指挥部出具证明,督促落实向目的地报备后闭环送离绵阳。
2、对近7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广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中心城区(包括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巴南区、南岸区、两江新区、北碚区、大渡口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对近7日内有福建省福州市、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山西省忻州市、大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邵阳市、株洲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北省邢台市、乐山市市中区除高、中风险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