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柳镇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
高柳镇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开发岗位180个,主要安置以下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农村大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45岁-69岁人员)
6.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二、人员要求、岗位名称职责及待遇标准
1.人员要求:遵纪守法,具备岗位履职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2.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附件1
3.待遇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为19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招聘程序
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一公告、二申请、三评议、四公示、五审批、六培训、七上岗”的“七步工作法”,对符合安置条件人员统一进行组织上岗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点:各村民委员会
(四)报名材料:乡村公益性岗位填写《青州乡村公益岗人员认定表》详见附件2;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照片(一寸彩色4张)
五、动态管理
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鼓励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自然退出或应清退情况的,村(社区)要及时解除(或终止)劳务协议,并及时报高柳镇人社所备案,从解除(或终止)劳务协议的次日起停止发放补贴。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应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一)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柳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高柳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安置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在安置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发现有违背安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参加安置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次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11月12日,若报名时间截止时,岗位计划仍有剩余,应按规定和流程继续组织报名。
(五)在公开安置组织实施过程中,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防疫措施。
(六)本公告由高柳镇人社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6—3591167 )。
附件1:高柳镇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青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