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成熟即报、即报即评、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创建。
1.申报。对照创建标准,“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社区开展创建自评,填写创建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个数不限。
2.审核。“无疫社区、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负责,在收到申报表2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验,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原因,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报。
3.评定。“无疫小区”由乡镇(街道)评定,“无疫社区”由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负责评定。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1日内,出具评定意见。“无疫小区”报区县备案,“无疫社区”报市社区防控组备案。
4.发布。评定后,由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5.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当社区、小区新增1例(含)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出现阻扰防疫人员工作、抗拒核酸检测、逃避转移隔离、隐满接触史、造谣传谣等较严重情形,取消“无疫社区、无疫小区”资格。
附件:“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无疫社区、无疫小区”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申报类型 | □无疫社区 □无疫小区 | 名称 | |
创建工作情况 | |||
申报意见 | 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
评定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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