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宜昌当阳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意市房产保障中心、市民政局核实其住房、收入等情况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提供身份、婚姻等相关资料;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的,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户)、低收入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应提供身份、住房、婚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出具的连续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3.政府引进的人才应提供身份、婚姻以及市人才工作机构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等相关资料。
4.申请优先实物配租的,应提供本人有关证书及市总工会、市民政部门、市军人事务部门、市综治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社区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区集体申请。
4.政府引进的人才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由市人才工作机构向市房产保障中心申请。
(二)受理。通过社区提出申请的家庭,社区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送镇、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
(三)审核。镇(街道)应在3个工作日内复审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后,将复审合格材料报送市房产保障中心。
(四)审批、公示。市房产保障中心在收到复审合格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和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市房产保障中心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单位在审查、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审查单位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