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一)申请条件
1.在宜昌市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运营时间1年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3.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对象中,登记注册时间半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家;
4.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投资融资等服务,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不少于4次;
5.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等各项商务代办服务,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减免,主动宣传并积极协助入驻实体申请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奖补标准
对获得市级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连续三年按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申请途径由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推荐,经市人社局审核、现场核查、公示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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