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资金办理条件
1、低保家庭及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因丧偶、离婚而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年满18周岁,但尚为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的单亲母亲。
2、“女性安康保险”保障对象:符合上述条件及女性安康保险投保条件的单亲母亲。
【拓展内容】
淮安市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6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各县(区)分别安排50万元。基金由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统筹管理。每年资助单亲特困母亲1000元/户,其中县(区)财政资助700元,市财政资助300元。由当事人填写申请,社区(村)初审,民政部门审核汇总,各级妇儿工委办确认,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发放救助款。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