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收办事指南
需要材料: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书》。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缴承诺书》。
3.《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费审核表》。
4.《新乡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
5.补缴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个人还需提供《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6.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还需提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含)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资格核准表》。
7.《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8.用人单位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等与补缴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其中原始档案中记载的1995年1月1日前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核定为允许补缴时段。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而未缴费的,以劳动合同及历年工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原件能够证明的劳动关系存续时段,核定为允许补缴时段。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的时段,不允许补缴。
9.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方式:线上预约时间线下办理-微信关注放新办公众号-我要预约-部门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项社保业务-提交预约-线下扫码出号
受理窗口:单项社保109
办理时间:即时办结
业务科室电话:3078262
投诉电话:3062889 3076206 3076226